近期,个别机构以宁波大学或以宁波大学国际交流学院名义在微信小程序上发布虚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信息,实施相关招生行为,严重损害广大家长、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宁波大学社会声誉。对此,我们严正声明如下:
一、宁波大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2022年停止招生;宁波大学国际交流学院目前只举办非学历培训脱产班——“外语培训班”项目(英语、韩语、德语)。
二、宁波大学国际交流学院为宁波大学二级学院之一,学院相关信息如下:
(一)办公地址:宁波大学本部校区包玉书科学楼10号楼三楼;
(二)咨询电话:0574-87609674,87609675;
(三)学院网站:http://icnbu.nbu.edu.cn
三、任何机构及个人均无权开展我院非学历脱产班招生活动。如有疑问,请依照上述地址和电话与我们联系。
四、望有关机构及个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即停止不法侵权行为;同时,我们保留追究相关机构及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宁波大学国际交流学院
2022年6月16日